高唐縣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服務工作責任分工及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意見》(魯發(fā)〔2017〕26號)以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聊發(fā)〔2017〕18號)精神,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人才發(fā)展環(huán)境,為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更好地促進我縣新舊動能轉換工作和經濟社會發(fā)展,依據聊人組辦發(fā)〔2018〕1—19號文件,制定本責任分工及實施細則。
一、責任分工
縣人才辦負責人才引進服務的協調、調度、督導、問責等事項。
縣委組織部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1:1配套資助;負責落實有關引進人才專項編制管理使用及配偶安置等。
縣人社局負責“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日常運行;負責人才認定、引才示范基地及重點單位遴選管理、優(yōu)秀創(chuàng)業(yè)項目評選、急需緊缺人才薪酬管理、人才生活租房補貼發(fā)放、人才公寓管理、社會力量引才資助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技能平臺補助等事項;負責落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及本部門管理的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人選的1:1配套資助;負責落實有關引進人才專項編制管理使用及配偶安置等。
縣編辦負責落實有關引進人才專項編制管理使用及配偶安置等。
縣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
縣科技局負責科技項目扶持、科技獎項資助;負責落實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示范類)、科技孵化器平臺補助;負責落實本部門管理的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人選的1:1配套資助。
縣經信局負責省級企業(yè)技術中心補助;負責落實本部門管理的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人選的1:1配套資助。
縣發(fā)改局負責落實國家級企業(yè)技術中心、省級以上工程實驗室補助;負責落實本部門管理的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人選的1:1配套資助。
縣衛(wèi)計局負責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醫(yī)療保健服務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協調落實人才公寓的規(guī)劃建設。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解決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問題。
縣金融辦負責落實引進人才創(chuàng)業(yè)項目融資支持。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就服務內容和責任單位予以調整。
二、設立引進人才“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引進人才“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站式”服務平臺)設在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設立高層次人才服務專窗,實行“一站式”服務?h人才辦負責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協調、調度、督導、問責等事項。
(一)服務流程
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采用“一窗接件、專員辦理、集中反饋、統一建檔”的方式提供服務。
一窗接件。 “一站式”服務平臺負責受理用人單位或高層次人才申請。用人單位或引進人才要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專員辦理。“一站式”服務平臺派專人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引進人才相關服務事項。對確需引進人才本人到場辦理的,相關職能部門提供預約服務。
集中反饋。相關職能部門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反饋給“一站式”服務平臺!耙徽臼健狈⻊掌脚_要及時將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核意見反饋引進人才或用人單位。
統一建檔。 “一站式”服務平臺要建立引進人才服務信息庫并及時更新,建立跟蹤服務機制。定期匯總服務工作情況,報送縣人才辦。
(二)組織保障
建立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工作需要,由縣人才辦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聊發(fā)〔2017〕18號文和本細則規(guī)定,明晰服務職責,制定相關制度,細化服務內容,優(yōu)化工作流程,明確辦理時限,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未按要求落實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事項的,或在受理、承辦時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推諉、扯皮的,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問責。
建立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信息化系統,實行需求在線提交、業(yè)務網上申報,逐步實現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共享的網上“一站式”服務平臺。
(三)經費保障
“一站式”服務平臺的設立及日常運行經費由縣財政核撥,逐步實現通過“以事定費”的方式為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引進人才“一站式”服務專窗要嚴格按要求進行經費的申報、管理和使用,切實加強監(jiān)管,?顚S。
三、人才認定(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人才認定工作,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人社局具體負責,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實施。
(一)申報人才認定,須提供材料
1、《高唐縣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審核認定申報表》(附件1);
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海外留學人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3、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4、近期電子版免冠照片;
5、人才工程(計劃)人選證書,或有關認定文件及復印件;
6、職稱或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7、創(chuàng)新類人才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協議)復印件,合同書應列明總體工作目標、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平臺建設目標、人才培養(yǎng)目標、科技成果目標等;創(chuàng)業(yè)類人才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關系證明以及股權證明(驗資報告)等材料,同時提交企業(yè)近三年總體發(fā)展目標報告,包括總體目標、核心技術產品產業(yè)化目標,經濟社會生態(tài)效益目標以及平臺建設、人才培養(yǎng)、科技成果目標;
8、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9、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主要榮譽、獎勵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10、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復印件;
11、急需緊缺人才類別需提供1份證明符合我縣主導產業(yè)、戰(zhàn)略新興產業(yè)和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yè)發(fā)展需要的情況說明及有關材料;
12、其他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原件備查。
(二)認定程序
《聊城市人才分類目錄》(附件2)中明確的一、二、四類人才即時受理認定,第三類人才原則上每半年認定一次。
1、發(fā)布需求信息。長期在網站等媒體上發(fā)布人才需求信息,并定期更新,動態(tài)管理。
2、申報。符合《聊城市人才分類目錄》且在我縣人才需求范圍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 “一站式”服務平臺,經縣人社部門審核后,報縣人才辦備案。
3、評審。 “一站式”服務平臺負責組織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并評選或認定,報縣人社局同意后確定擬入圍人選建議評選名單及層次。
4、公示。在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和申報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5、審定。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人社局審定,向社會公布,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三)辦理時限
各級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縣 “一站式”服務平臺定期集中組織研究,及時辦結。并負責出具人才可享受待遇清單,連同相應證明材料一并發(fā)放。
實行人才動態(tài)管理機制,達到更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四、人才服務金卡(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人才服務金卡”(以下簡稱“服務金卡”)的實施工作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人社局具體負責,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發(fā)卡對象為認定的頂尖、高端、急需緊缺人才。
持卡人享有以下服務。服務內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調整、變更、充實。
(一)持卡人可優(yōu)先推薦參加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舉辦的人才交流、科技論壇、學術報告、知識講座等活動,擇優(yōu)推薦參加省級以上各類人才、科技、創(chuàng)新類培訓班。
(二)持卡人可在定點醫(yī)療機構建立專門健康檔案,并辦理專用醫(yī)療保健證。每年免費享有一次健康體檢。
(三)持卡人可免費參加縣級以上專家考察休假活動,納入我縣黨委聯系專家人選范圍。
(四)持卡人在高唐縣內汽車站可優(yōu)先購票,享受貴賓室候車待遇。在機動車注冊登記、駕照申領審驗、車輛年檢時,可優(yōu)先辦理。
(五)持卡人可免費領取高唐縣圖書館借閱證;免費使用公共體育服務場所。
“服務金卡”實行動態(tài)管理機制。每年需要重新登記備案。達到更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服務金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持卡人有下列情況的,注銷其使用資格,不再享受相關待遇:
(一)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調離本縣,且與原單位無任何合作關系的;
(三)出現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xù)持有本卡的。
“服務金卡”如遺失,應及時上報并憑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到縣“一站式”服務平臺補辦。
實施本辦法所需經費由縣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五、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是指為加快推進人才強縣戰(zhàn)略、確立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布局,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智力及項目引進、開發(fā)、資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
縣人才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具體實施項目資金管理。
(一)預算編制
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縣人才辦統籌協調下制定各單位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yǎng)計劃。
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計劃分別編制部門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預算,報人才辦統籌后,分別計入各成員單位年度預算上報縣財政局各對口科室。
縣財政局相關科室負責根據預算管理的規(guī)定,審核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預算,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
(二)資金撥付
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受理各自職責范圍內 “一站式”服務平臺轉送的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并按程序審定。
成員單位匯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審定材料,填寫《高唐縣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審核匯總表》(附件3),報縣財政局。
縣財政局相關科室根據匯總情況,按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
(三)資金使用
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聊發(fā)〔2017〕18號文中所規(guī)定的“科研經費資助”“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經費補助”“一次性獎勵(補助、資助、補貼)”“人才引進和管理工作”等相關事宜,具體按聊發(fā)〔2017〕18號文及相關配套文件規(guī)定的范圍、標準和撥付方式執(zhí)行。
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中與個人相關的開支內容,作為獎勵和補貼歸個人使用。
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中與引進團隊(項目)及單位相關的開支內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設備購置費。指研究、開發(fā)項目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研究項目的樣品、樣機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fā)生的運輸、包裝、裝卸、安裝和零星土建的費用。其中從國外引進的儀器、設備、樣品、樣機的購置費包括海關關稅和運輸保險費用。
2、能源材料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fā)、試驗所需的水電、燃料、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fā)生的運雜包裝費用。
3、試驗外協費。指研究、開發(fā)項目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協作進行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fā)生的費用。
4、資料、印刷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fā)所發(fā)生的書刊、資料、計算機軟件、復印、印刷的費用。
5、租賃費。指進行項目研究、開發(fā)、試驗而租賃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實驗基地等所發(fā)生的費用。
6、差旅費。指為項目研究、開發(fā)而進行調研所發(fā)生的費用和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7、鑒定、驗收費。指科技成果在鑒定、驗收時所發(fā)生的費用。
8、其他費用。指與項目研究、開發(fā)直接有關的其他支出。
(四)資金監(jiān)管
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必須對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單獨核算,并對當年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資金使用的財務報告及項目執(zhí)行情況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由縣財政部門匯總后填寫《高唐縣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支出情況匯總表》(附件4)報縣人才辦備案。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同時追回已撥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高端引才示范基地和重點單位獎勵扶持(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高端引才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引才示范基地”),是指全縣范圍內經遴選產生的在引進高端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對推進全縣引進高端人才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事業(yè)單位;所稱“高端引才重點單位”(以下簡稱“引才重點單位”),是指全縣范圍內經遴選產生的具有引進高端人才需求和潛力的企事業(yè)單位。
(一)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在高唐縣內注冊,具有較好的工作業(yè)績、創(chuàng)新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基礎,人才管理服務工作規(guī)范。屬于我縣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領域的予以重點支持。
引才示范基地,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在本單位申報入選或者全職引進至少1名國家“千人計劃”專家;或引進1名經認定的第一類人才。
2.近5年,在本單位申報入選至少2名“萬人計劃”專家、泰山學者或泰山產業(yè)領軍人才。
3.近5年,在本單位申報入選1名“萬人計劃”專家、泰山學者或泰山產業(yè)領軍人才,或引進1名經認定的第二類其他人才且在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方面成績突出。
其中滿足1或2的申報單位經資格審查屬實直接予以認定。
引才重點單位,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行業(yè)領域內具有重要影響,主營業(yè)務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產業(yè)政策,且在引進人才工作方面做出較為突出的貢獻;
2.近3年每年主營業(yè)務收入均不低于1000萬元,且平均增長不低于10%,近三年研究與開發(fā)經費占主營業(yè)務收入比例不低于5%;
3.擁有省級以上技術創(chuàng)新平臺(企業(yè)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等)。
(二)遴選程序
申報和遴選工作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人社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1、申報。符合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填寫《高唐縣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重點單位)申報表》(附件5),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一站式”服務平臺進行要件審查和初步遴選。
2、評審?h人社局組織相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或認定,研究確定候選名單。
3、考察。對候選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考察報告,研究提出擬獎勵的示范單位名單。
4、公示。在媒體、網站和申報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5、發(fā)文公布。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人社局審定,向社會公布,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三)政策扶持
對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點單位提供以下扶持:
1、分別授予“高唐縣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高唐縣高端引才重點單位”稱號,其中,“高唐縣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頒發(fā)標牌,“高唐縣高端引才重點單位”頒發(fā)證書。
2、對引才示范基地、引才重點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0萬元、5萬元的引才扶持資金(對于管理期內入選引才示范基地的引才重點單位,按“就高”原則享受相關政策扶持,管理期不變),專項用于本單位組織或參加的引才活動,以及引進高端人才開展的創(chuàng)新項目。
3、縣級舉辦的招才引智活動和人才培訓項目,重點向引才示范基地和重點單位傾斜。引才示范基地、引才重點單位自主舉辦的引才活動,需黨委、政府相關領導對等參與的,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優(yōu)先予以協調。
4、鼓勵和支持引才示范基地和重點單位參與縣級重大科技政策制定、科技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對話咨詢、重大科技項目評審等活動。引才示范基地和重點單位引進培養(yǎng)的優(yōu)秀人才可優(yōu)先納入各級黨委聯系專家范圍,對申報“山東省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服務綠卡”的重點予以支持。
5、優(yōu)先支持引才示范基地和重點單位申報各類技術創(chuàng)新平臺。
(四)管理
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點單位命名有效期為3年,年終由縣人才辦會同縣人社局對其進行年審,主要審查目標完成情況,并填寫《高唐縣高端引才示范基地(重點單位)年審表》(附件6)。對連續(xù)2年年審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被撤銷命名的示范基地或重點單位,收回證書或標牌,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引才示范基地和引才重點單位評審和命名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優(yōu)先考慮引才示范基地基礎上,根據總量控制原則,2個層次每年遴選不超過10家。有效期滿自動終止以及被撤銷命名的示范基地名單,由縣人社局于當年底前公布。
七、青年優(yōu)秀創(chuàng)業(yè)項目評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人條件:經認定且年齡不超過40周歲;依法創(chuàng)辦企業(yè)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作為經營者從事個體經營;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穩(wěn)定經營,有良好信譽記錄,無知識產權或其他經濟、法律糾紛;未獲過省、市人社部門創(chuàng)業(yè)項目資助。
2、項目條件:項目符合“十三五”規(guī)劃產業(yè)發(fā)展導向,屬于我縣新舊動能轉換重點領域,經營模式新穎,支撐研發(fā)的科研團隊實力比較強,且與大校名所具有長期穩(wěn)固合作關系,潛在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或商業(yè)發(fā)展前景較好;企業(yè)已在工商部門注冊且正常經營2年以內,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yè)務相關的發(fā)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管理團隊能力較強,有較為健全的財務及內部管理制度。
(二)申報和初審
申請人填寫《高唐縣青年優(yōu)秀創(chuàng)業(yè)項目申請表》(附件7),按創(chuàng)業(yè)實體工商行政管理注冊的隸屬關系提出申請, “一站式”服務平臺就申報人和項目進行初審。
(三)復審和評審
“一站式”服務平臺整理匯總申報材料,移交縣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縣人社局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或委托第三方進行書面評審,提出擬資助優(yōu)秀創(chuàng)業(yè)項目和等次初步名單,并進行現場答辯和實地考察,產生擬資助優(yōu)秀創(chuàng)業(yè)項目名單及等次,并在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和申報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縣人社局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四)資金撥付
縣財政局根據 “一站式”服務平臺報送的評定情況按規(guī)定撥付資助資金。按不超過其年度實際有效投入的50%,給予一等獎不超過50萬元、二等獎不超過20萬元、三等獎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八、引進人才專用編制管理使用(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
(一)管理和使用
1、專用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從精簡壓縮收回的事業(yè)編制中調劑解決,按照“專編專用、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實行單列管理。
2、部門(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使用專用編制,不占用事業(yè)單位空余編制,不計入事業(yè)單位已核定的編制總額。
3、使用專用編制的人員辭退、調離、退休和病故等自然減員,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到機構編制部門及時辦理減員手續(xù),專用編制一并收回。
4、補充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占用專用編制。
(二)申請程序
1、申請專用編制。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向縣“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交《高唐縣高層次人才專用編制申請表》(附件8),經審核后,由縣人才辦攜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向機構編制部門提出專用編制申請。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核定并下達人才專項編制。
2、辦理入編。主管部門依據下達的專項人才編制,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補充進人手續(xù),納入山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管理。依據組織、人社部門補充進人的相關手續(xù),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xù),出具《機構編制實名制卡》,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后,并書面告知 “一站式”服務平臺,財政部門核發(fā)工資經費和工作經費。
3、備案。辦理入編手續(xù)后,“一站式”服務平臺攜帶《高唐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高層次人才專用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附件9)和組織、人社部門用編進人手續(xù)到縣人才辦備案。
九、事業(y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薪酬管理(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事業(y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應與引進人才進行充分協商,約定薪酬管理方式。其中全職引進的,可執(zhí)行現行事業(yè)單位薪酬政策,也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柔性引進的,實行項目工資制。
事業(y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執(zhí)行現行事業(yè)單位薪酬政策的,崗位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和最高等級結構比例限制,可根據資格條件先聘用到相應崗位,再由崗位主管部門予以確認和追加,其崗位聘用和工資審批按現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辦理程序辦理。
事業(yè)單位對從事周期性較強,技術含量較高工作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根據在聘用期內的崗位職責、目標要求實行協議工資制,通過雙方協商,以協議形式確定收入水平。事業(y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及擬引進聘用的急需緊缺人才的能力水平、市場價位,并綜合考慮預期效益及其周期性等因素確定協議工資水平,協議必須要明確急需緊缺人才的責任和目標任務、考核方式及獎懲等相關內容,協議工資期限一般1至3年,對不再適合實行協議工資制的人員,應及時終止協議。
對工作目標任務適宜以年度為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勵的急需緊缺人才,可以年度為單位實行年薪制,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情況,確定其年度收入水平。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突出貢獻獎勵和任期激勵四部分;灸晷桨慈磕晷降20-30%確定,按月發(fā)放。效益年薪根據年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依據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其考核結果發(fā)放,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可部分兌現年薪或不兌現效益年薪。任期激勵兌現時間原則上依據工作目標的風險周期和考核周期確定,一般延期1至3年發(fā)放。
事業(yè)單位在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等工作任務時,可對柔性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實行項目工資制,根據其在項目周期內承擔的階段性任務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工資。項目工資分配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在相關經費中列支,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發(fā)放。
事業(yè)單位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和年薪制,應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并將其薪酬待遇協議及公示情況報組織、人社、財政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實行協議工資制和年薪制的引進急需緊缺人才,不再單獨發(fā)放人才激勵津貼,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按檔案基本工資崗位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協議工資、年薪在人社部門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單列,不占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指標。
事業(yè)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的,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別由同級財政和事業(yè)單位負擔。由事業(yè)單位負擔的經費,其經費來源渠道和支出辦法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十、創(chuàng)業(yè)項目融資支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
(一)金融機構融資支持
1、政策內容
建立面向引進人才的政銀企對接機制,促進金融與項目精準對接,為項目建設引入源源不斷的金融活水。鼓勵銀行業(yè)創(chuàng)新抵(質)押融資方式,支持引進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開展股權質押、動產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yè)務。
2、具體措施
組織召開政金企對接活動,搭建銀企對接平臺,推進引進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融資需求和金融機構對接。聯合相關部門,依托“山東省融資服務網絡平臺”,建立產融合作機制,推進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融資和政策資源的網上對接。鼓勵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信貸產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行利率與收費上的優(yōu)惠政策,減輕企業(yè)負擔。支持銀行與企業(yè)建立合作機制,開展面向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業(yè)項目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探索提供金融服務,為引進人才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拓寬融資渠道。
(二)政策性融資支持
1、政策內容
對引進人才創(chuàng)辦的經評審認定的已進入產業(yè)化初期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因流動資金不足申請融資的,由縣屬擔保機構給予融資擔保支持。
2、申報對象和條件
(1).借款人為注冊在高唐縣轄區(qū)的引進人才創(chuàng)辦、且持續(xù)經營一年以上的中小型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
(2).企業(yè)應將融資獲得的資金全部用于其主業(yè)的正常經營,投資資金已基本使用完且?guī)砻黠@的銷售收入的增長或新增訂單需經擔保公司和銀行認可。
(3).企業(yè)的融資需求應當與銷售收入相匹配。
3、所需材料
《高唐縣引進人才創(chuàng)業(yè)項目融資申請表》(附件10);企業(yè)簡介;法定代表人、人才的身份證明等;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章程、企業(yè)基本情況表;驗資報告;近一年財務年度報告;主要會計科目明細;引進人才認定的證明材料。
4、辦理流程及時間
引進人才創(chuàng)辦的符合條件企業(yè)向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平臺審查匯總后轉金融辦。經由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審認定,擇優(yōu)協調落實相關待遇,向社會公布,結果書面告知“一站式”服務平臺,并報縣人才辦備案。審定前每個材料接收單位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事項。
十一、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獎補(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人社局、縣經信局、縣發(fā)改局)
(一)獎補對象及標準
在高工作期間,引進人才,獲得國家和省重大科技計劃立項支持100萬元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給予項目承擔單位5-20萬元一次性資金補助;
在高工作期間,引進人才,獲得國家、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的,參照國家和省里的標準,給予同等獎勵資金補助;
在高工作期間,引進人才,申報入選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的(包括注冊地變更到我市的“千人計劃”專家),按照國家、省人才資助經費額度給予入選人才1:1配套。
(二)申請材料
引進人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位(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唐縣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2、《高唐縣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獎補資金申請表》(附件11);
3、引進人才所在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4、國家或省重大科技計劃立項文件及經費指標文件復印件;獎勵文件、獲獎證書復印件及資金分配方案;入選國家、省部級人才工程的證明文件;
5、引進人才的身份證復印件及任職證明。
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原件備查。
(三)申請程序
用人單位為企業(yè)的,將申請材料報“一站式”服務平臺匯總。
縣屬事業(yè)單位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將申請材料報“一站式”服務平臺匯總。
“一站式”服務平臺就引進人才的資格進行審查,報縣人才辦備案后,交由獎補歸口部門,科技局、人社局、經信委、發(fā)改委進行綜合審定,協調財政局按規(guī)定撥付資金。審定前每個材料接收單位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事項。
十二、生活和租房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一)補貼標準
1、生活補貼
(1)頂尖人才每月給予本人20000元生活補貼;
(2)高端人才每月給予5000-10000元生活補貼;
(3)對企業(yè)全職引進、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正高級專業(yè)技術人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每月分別給予1500元、1000元、800元生活補貼;
(4)對引進的市級以上首席技師直至世界技能大賽獎牌獲得者,經評審認定后每月給予市級首席技師800元,省級首席技師1000元,國家級首席技師1200元和世界技能大賽獎牌獲得者1500元生活補貼;
(5)全日制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yè)生到我縣自主創(chuàng)辦企業(yè)且參加本地社會保險的,每月分別給予3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補貼。
2、租房補貼
根據人才需求,需要提供租賃型人才公寓的,參照《聊城市引進人才住房支持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如不需要提供租賃型人才公寓的,由政府每月向頂尖人才發(fā)放3000元、高端人才發(fā)放2000元、急需緊缺專業(yè)技術人才及省級首席技師(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發(fā)放1000元的租房補貼。
3、補貼期限最長3年。
(二)申請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向“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交《高唐縣引進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2)。
2、審核!耙徽臼健狈⻊掌脚_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審核,對擬補貼名單和標準在有關新聞媒體、 網站和申報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3、審定。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補貼名單及標準,報縣人社局審定后,協調財政局按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每半年發(fā)放一次。落實情況報人才辦備案。
凡離開其企業(yè)就業(yè)崗位或不再經營所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高層次人才,停止發(fā)放補貼。對弄虛作假冒領或套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十三、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人社局)
我縣引進人才總量較小的情況下,引進人才需要進駐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單位向縣“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縣“一站式”服務平臺按照聊人組辦發(fā)【2018】12號文件的規(guī)定向市級“一站式”服務平臺申報人才公寓需求。
我縣引進人才總量較大,需要建設人才公寓的情況下,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人才公寓規(guī)劃建設、使用管理及有關政策等重大事項進行統籌協調;縣住建局負責擬定全縣人才公寓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相關政策,編制建設規(guī)劃,根據各類人才住房需求和區(qū)域分布,組織指導人才公寓項目建設,負責人才公寓建設督導工作;縣發(fā)改局負責人才公寓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受理、審核和立項工作;規(guī)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人才公寓布局規(guī)劃;縣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人才公寓項目的資金籌措,辦理人才公寓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手續(xù),履行對人才公寓的國有資產監(jiān)管職責;縣國土局負責人才公寓的土地供應;人社局負責擬定人才公寓使用管理相關政策、負責調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并提出年度需求計劃、負責人才公寓審批分配和日常管理、負責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情況的督導考核。
十四、引進人才配偶安置(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
引進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縣就業(yè)且屬于編制內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由人才所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人社部門按照“對口安置為主,統籌協調為輔”的原則協調安置。
(一)申請
原屬于編制內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上述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配偶,需對口安置到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單位提交申請報告、《高唐縣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請表》(附件13)、引進人才認定證明材料、引進人才近6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結婚證書原件復印件等材料,報 “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審核、人社部門審定后,由“一站式”服務平臺將《高唐縣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請表》交組織、人社、編制部門各一份。
(二)確定安置意向
組織、人社、編制部門依據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配偶意愿,按照對口安置原則,結合相關單位人員編制、職位空缺等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安置意見,下達《高唐縣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和《機關事業(yè)單位增人計劃卡》,并書面告知縣“一站式”服務平臺。
(三)入編
“一站式”服務平臺通知安置部門(單位)領取《高唐縣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和《機關事業(yè)單位增人計劃卡》。安置部門(單位)憑《高唐縣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和《機關事業(yè)單位增人計劃卡》到組織、人社、財政部門辦理調動、工資、社會保險、核撥工資經費和工作經費等手續(xù),納入山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專項管理。機構編制部門依據組織、人社部門補充進人的相關手續(xù)辦理入編事宜,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書面告知“一站式”服務平臺,由“一站式”服務平臺通知人才所在單位。編辦定期向人才辦備案入編情況。
十五、引進人才子女入(轉)學(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統籌協調。
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義務教育的,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生政策,就近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監(jiān)護人戶籍地或居住地轄區(qū)內的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
引進人才子女高中轉學的,按照意愿協調安排在其父母居住區(qū)域內普通高中學校就讀。
引進人才非本縣戶籍子女在我縣就讀學前階段、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學;騾⒓映踔猩咧械,享受我縣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一)申請程序
1、引進人才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或高中轉學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監(jiān)護人向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經審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門落實;
2、入讀高中學;蜣D入高中學習的,向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經審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門落實;
3、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驗證相關證明材料后,協調學校落實,辦理入(轉)學手續(xù),并書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務平臺;
4、引進人才子女入(轉)學情況,“一站式”服務平臺定期到人才辦備案。
(二)申請材料
1、高唐縣引進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2、《高唐縣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附件14);
3、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及有關居住證明(在高唐縣購房的提供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在高唐縣租房的提供租賃合同和居住地居委會證明);
4、學生轉學所需的轉出地學籍證明材料。
新生入學(托)按當年招生程序辦理,涉及轉學且手續(xù)齊全的隨時辦理。
十六、引進人才醫(yī)療保。ㄘ熑螁挝唬嚎h衛(wèi)計局)
(一)服務內容
為適用對象辦理《高唐縣高層次人才保健證》,由縣衛(wèi)計局統籌安排在縣直保健定點醫(yī)療機構開設高層次人才診療服務專門窗口和綠色通道,免費安排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費用由高唐縣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保障。
(二)醫(yī)療保健
1、申請材料
(1)高唐縣引進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2)《高唐縣高層次人才保健證審批表》(附件15);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證件照(電子版、白色背景、彩色、備注姓名);
2、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向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名單提供至縣衛(wèi)計局,衛(wèi)計局統籌安排至縣直保健定點醫(yī)療機構。
3、辦理時限。“一站式”服務平臺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縣衛(wèi)計局10個工作日內制作《高唐縣高層次人才保健證》。
4、責任分工。醫(yī)療保健工作由衛(wèi)計局、保健定點醫(yī)療機構負責。衛(wèi)計局負責審核、制作《高唐縣高層次人才保健證》,每年組織一次高層次人才健康查體;各定點醫(yī)療機構負責開設高層次人才診療服務專門窗口,開通診療綠色通道,免費安排健康體檢。
十七、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補助(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人社局、縣經信局、縣發(fā)改局)
(一)補助對象
1、在我縣創(chuàng)建,經國家、省行政主管部門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示范類)、科技孵化器、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等科研創(chuàng)新載體。
2、由縣外引進,在我縣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國家、省行政主管部門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示范類)、科技孵化器、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等科技創(chuàng)新載體。
(二)資助標準
1、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示范類)、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等創(chuàng)新平臺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計劃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科技孵化器等科研創(chuàng)新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資金使用范圍
1、設備購置、軟件開發(fā)或購置;
2、購買行業(yè)先進、共性、適用技術成果;
3、平臺正常運行費用支出,不包括廠房、實驗室等不動產的建造費用。
(四)申請材料
1、《高唐縣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6);
2、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依托單位或引進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國家級、省級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的認定文件原件、復印件;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簽字確認。
(五)申請流程
1、按照屬地原則,符合認定條件的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縣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2、根據平臺歸口管理原則,經縣人社局、縣科技局、縣發(fā)改委、縣經信委等審定后,縣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
資格審定前各部門分別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各平臺歸口主管部門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八、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平臺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我縣轄區(qū)內各類企業(yè)、技校、職業(yè)學校等舉辦的,經國家、省人社部門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齊魯技能大師特色工作站、山東省技師工作站(以下簡稱“技能提升平臺”),適用本辦法。
(一)新認定技能提升平臺縣財政一次性補助標準
1、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一次性補助20萬元;
2、齊魯技能大師特色工作站,一次性補助15萬元;
3、山東省技師工作站,一次性補助10萬元。
(二)補助經費的適用范圍
1、設備購置、軟件開發(fā)或購置;
2、購買行業(yè)先進、共性、適用技術成果;
3、平臺正常運行費用支出,不包括廠房、實驗室等不動產的建造費用。
(三)申請材料
1、《高唐縣高技能人才提升平臺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7);
2、高技能人才提升平臺依托單位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原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4、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提升平臺的認定文件原件、復印件。
(四)申請程序
1、由符合高技能人才提升平臺一次性補助條件的依托單位,隨時向縣級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2、縣人社局審定后,縣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
十九、鼓勵社會力量引進人才資助(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一)資助對象
在推介頂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來我縣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起直接、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中介機構是具有人才事務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公司;社會組織是經我省相關部門認可的海內外人才聯誼組織、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協會等;個人是在引進高層次人才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自然人,不包含我縣各級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從事組織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員。
2、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提供信息、牽線搭橋、跟蹤服務、以才引才等方式,為我縣企事業(yè)單位至少成功推薦一名根據《聊城市引進人才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認定的第一、二類人才或一定數量的第三類人才。
(二)資助政策
1、每年組織遴選不超過5家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不超過10名個人。其中對推薦引進第一類人才的,一次性資助20萬元;推薦引進第二類人才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推薦引進第三類人才的,一次性資助2萬元。
2、對獲資助的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公布為“高唐縣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先進單位”。
3、社會力量引才評選標準原則上以評選年度新增引進人才數量為依據。介紹引進的人才涉及多個層次的,資助資金按最高資助額度發(fā)放,不重復獎勵;同一名引進人才,對機構和個人不重復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高唐縣鼓勵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資助申請表》(附件18);
2、高唐縣引進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3、引進人才的支持申報函及有效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4、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所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5、申報對象屬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的,須提供機構資質復印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6、申報對象為個人的,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7、申報對象向用人單位推介并成功引進人才的真實性過程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制件(郵件往來、原始備忘錄、會談紀錄、圖片、影音資料等),必要時各級人社部門可實地察看核實。
以上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需由申報單位審核蓋章,蓋章處表明“經核對,與原件相符”,必要時須提供原件備查。
(四)申報程序
1、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經人才引進單位、引進人才本人同意后,隨時向縣 “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出申請,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2、資格審核?h “一站式”服務平臺對申報材料進行要件核實和初步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資助條件的進行備案登記。
3、匯總評審。縣人社局負責擬定評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組織評審,研究提出擬資助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名單。
4、組織公示。在有關新聞媒體、網站和申報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5、發(fā)文公布。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縣人社局審定后發(fā)文公布,并協調縣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
對提供虛假材料、引進人才未實際落地或未開展實際工作的,追回已撥付獎勵資金,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虛報推介人(機構)并騙取資助的引進人才,終止相關補助或政策待遇。
二十、引進人才發(fā)揮作用考核(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引進人才考核工作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人才辦、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一)考核對象及內容
考核對象是指根據《聊城市引進人才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認定的人才。
考核內容主要依據人才在認定環(huán)節(jié)提交的工作合同書或者近三年總體發(fā)展目標報告,同時考核人才的政治素養(yǎng)、道德水平以及違紀違法情況。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個人申報,用人單位初審,縣人社局審核,縣人才辦會同縣人社局或委托第三方考察的方式進行。
省部或國家級有關部門已經對引進人才工作業(yè)績等進行考核的,縣人才辦直接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認定,不再重復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根據引進人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創(chuàng)新類)或近三年總體發(fā)展目標報告(創(chuàng)業(yè)類),引進人才進行自查,填寫《高唐縣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管理考核登記表》(附件19),用人單位根據考核內容,確定其年度初步考核結論,簽署考核意見。
2、用人單位向縣“一站式”服務平臺提報審核材料,并報縣人才辦備案。
3、縣人社局進行審核,并制定考核方案,安排具體考核事宜。
4、縣人才辦會同縣人社局或委托第三方進行現場考察,確定考核等次。
考核結束后,人社部門將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報縣人才辦備案。
(四)考核等次和結果運用
1、考核等次?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核查、定性明確的,應當取消資格、收回證書并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質待遇:
學術、業(yè)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資格的;
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逾期不歸或擅自脫離原單位的;
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在管理期內終止在我縣工作、創(chuàng)業(yè)的;
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其他相關規(guī)定行為的。
3、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對象是否繼續(xù)享受有關政策的重要依據。
考核結果連續(xù)三年優(yōu)秀等次的,延長管理服務期1年,并享受相應待遇。
考核結果在合格等次的,按規(guī)定繼續(xù)兌現有關政策或撥付下一年度資助(補助)、補貼、津貼等。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停發(fā)下一年度相關待遇,連續(xù)兩年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
中共高唐縣委組織部
高唐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高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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